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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社办发〔2018〕26号关于开展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14:09:08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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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紧缺人才的需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宁波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3〕7号)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甬人才发〔2013〕9号)精神,现就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缺人才培训项目重点面向全市下列单位申报:

(一)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依法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有专技人员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施教机构);

(三)虽无培训资质但具备专技人员专项培训能力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重点骨干企业及其他社会培训力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培训项目。

二、申报范围

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应符合我市近年来专业技术紧缺人才培训导向,坚持服务新发展理念,立足“名城名都”建设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要求,突出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贸合作交流中心、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对专业技术紧缺人才的培养需要。

三、项目类型

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分为以下三类:

(一)高级研修项目:一般应由学术造诣较深、科研成果突出的专家担任项目主持人(主讲人),采取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和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研修时间不少于3天(不能分段举办,其中现场观摩与研讨活动不少于半天),研修对象以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学员人数不少于60名。经考试(核)合格,颁发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证书。

(二)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培训时间30~60学时(每天一般按6学时计),经考试(核)合格,颁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三)职(执)业资格考证培训项目:经培训并考试(核)合格,颁发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项目均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相应的培训、考试(核)、考证等工作。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紧缺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1)“紧缺人才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2),“紧缺人才职(执)业资格考证培训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3)。

2.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附证材料:

(1)高级研修项目:主持人与授课人简介及其资质证明。

(2)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培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依据的需提供费用预算明细);授课人简介及其资质证明。

(3)职(执)业资格考证培训项目: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发证依据文件;培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依据的需提供费用预算明细);授课人简介及其资质证明。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填报附表1、附表2、附表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证材料,经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于4月15日前将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并下达2018年度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

五、项目补助

对入选项目,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

(一)高级研修项目不得向学员收费,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向项目承办单位给予每个项目6万元的补助。

(二)专业技术培训项目、职(执)业资格考证培训项目,按费用的60%给予补助(其中:有收费依据及标准的按标准、无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的按审核后的费用),最高不高于1000元/人(经认定的国际职<执>业资格考证培训项目最高不高于1200元/人)。其中实行免费培训的,直接补助给培训举办单位;实行有偿培训的,通过培训举办单位补助给参训人员。

材料受理:宁波市继续教育院

联系人:严立红;电话:83867575;

地  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

邮  编:315040; 电子邮箱:nbjxjyy@163.com

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83867176。

2018年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申报通知-甬人社办发〔2018〕26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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