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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社发〔2018〕43号关于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8-2019年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13:52:12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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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人才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人才在培养中更好更快成长,根据《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补充意见》(甬人社发〔2014〕1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的科研项目进行择优资助。现就做好2018-2019年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择优资助科研项目一般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申报对象为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在培人员,且应以项目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进行项目申报。2018-2019年度择优资助申报对象为市人才培养工程2015年、2017年入选的在培人员。

二、申报范围

2018-2019年度择优资助科研项目完成截止期为2019年9月30日。每人限报1项。申报项目分以下两类:

1.科技类项目:项目要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科技创新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重大载体建设,特别是智能制造“3511”产业体系建设的科技类项目。其中已获各级各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

2.软科学类项目:项目要立足我市“名城名都”建设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要求,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问题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已获各级各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

上述项目均不包括申报时已结题或已完成的项目。

三、资助经费

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养人员科研项目的择优资助。

(一)项目资助标准

择优资助科研项目按科技类项目、软科学类项目分别A、B两档进行资助。A、B档由专家根据项目重要性、创新性、难易程度、预期效果等因素综合评审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科技类项目

A档全额资助标准为4万元/项;

B档全额资助标准为2.5万元/项。

2.软科学类项目

A档全额资助标准为1.5万元/项;

B档全额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

(二)经费拨付使用

1.经评选被确定为择优资助的科研项目分两期进行资助,第一期在立项时先按资助标准的50%拨付;第二期在项目中期再予资助剩余的50%。

2.申请第二期经费资助时,需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第二期资助申请表”(A4纸打印稿1份+word版电子文档。见附件4)。经审核,符合项目研究方向、进度和资金使用等要求的,统一拨付第二期资助经费。

3.资助经费统一拨付到科研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按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四、项目结题

(一)完成情况报告

1.到项目完成截止期,无论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所有项目都要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无故不报告项目完成情况的,下一轮择优资助项目不予申报,并在人选考评时予以扣分。

2.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时,需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择优资助科研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A4纸打印稿1份+word版电子文档。见附件5)。

(二)项目结题标准

项目完成时,按以下标准结题:

1.科技类项目:研究报告1篇+核心期刊发表的可以体现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论文1篇;或研究报告1篇+相应的可以体现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项。

2.软科学类项目:研究报告1篇+核心期刊发表的可以体现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论文1篇;或研究报告1篇+被政府(县级及以上)或部门(市级及以上)采纳的相应决策建议稿1篇。

上述发表的论文均要求明确标注“本论文为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择优资助科研项目”。

(三)结题材料报送

申请结题的项目在报告项目完成情况的同时,应根据结题标准,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研究报告:要求提供研究报告文稿1份(字数不少于10000字;格式符合各类研究报告提交规范;A4纸打印稿1份+word版电子文档)。

2.论文:要求提供论文文稿1份(格式符合论文提交规范,A4纸打印稿1份+word版电子文档)、发表的期刊原件1份;如已被录用但尚未刊发的,除论文文稿外,应同时提供相关录用证明(应包含作者姓名、拟录用期刊刊名、期号等信息),待正式刊发后补交发表的期刊原件1份。

3.发明专利:已经收到纸质专利受理通知书的,要求出示通知书原件,并提供通知书复印件1份;只有电子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打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印章的通知书1份。

4.决策建议稿:要求提供决策建议稿文稿1份(格式符合决策建议稿提交规范,A4纸打印稿1份+word版电子文档)及政府或部门采纳证明1份(可以是发文单位盖印的采纳证明附已被采纳的政策文件,或是拟采纳单位盖印的采纳意见,或是政府或部门有关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意见等)。

上述需要装订的材料均要求左侧规范装订。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提交“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申请表”(根据项目类别填报,见附件1、2)和“择优资助科研项目可行性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编写提纲和说明见附件3)(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经所在单位、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省部属单位直接签署推荐意见),由申请人于4月1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2.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其中所在单位或部门有经费配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3.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六、材料受理

1.受理窗口:宁波市继续教育院

联系人:王铮;联系电话:87117175;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57号宁波人才大厦519室;

邮  编:315000;邮  箱:438437017@qq.com

2.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83867176。

甬人社发〔2018〕43号-关于开展人才培养工程2018-2019年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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