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2018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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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专技人员继续教育2018年市级高研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8〕25号)精神,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确定15个资助类项目、5个自筹类项目列入2018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执行计划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项目计划,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做到要求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研修对象应面向全大市相应领域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专题研讨或现场教学活动不少于半天)。不得随意改变项目主题,不得无故调整授课教师(特别是项目主持人),不得自行删简课程内容。各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并予积极支持。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资助类项目由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期6万元的资助,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不得向学员收取与培训有关的费用;自筹类项目由承办单位自筹项目经费,如有收费的应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各项目都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账目明细清楚、收支凭据齐全、课费签收有据,办班结束后,所有项目都要按要求做好决算工作。根据今年的专项资金使用实际,资助类项目要求提前到10月15日前完成办班任务。
三、做好项目绩效评估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提高项目办班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办班过程中,要注重整理高研班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台账完整;办班结束时,要在征求学员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高研班项目质量评估表;办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详见“宁波市专技人员高研班绩效评价资料”)。市人力社保局将对高研班办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高研班绩效评价资料”进行审核。不按要求办班或上报材料的,不予拨付资助经费。“高研班绩效评价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质量评估表”(学员评估汇总)。
(三)“项目资金决算表”。
(四)“项目附证材料”:1.研修通知(原件,含日程安排);2.师资介绍;3.学员签到表;4.现场照片(含高研班横幅、研修全景及交流讨论照片);5.研修成果(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等)。
四、落实办班有关要求
(一)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各承办单位应及时上报开班通知和日程安排(电子文档)。办班通知中,应明确标注“本项目为宁波市2018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其中资助类项目应进一步明确“为市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二)办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宁波市专技人员高研班绩效评价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三)对按要求完成研修任务的,将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请各承办单位按规定做好登记、领证、发证等工作。
材料受理:宁波市继续教育院;联系人:严立红;电话:83867575;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19室;邮编:315040; 电子邮箱:nbjxjyy@163.com。
附件:
1.宁波市2018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
2.宁波市市级专技人员高研班绩效评价资料(一)(二)(三)
甬人社办发〔2018〕62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