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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2 10:36:32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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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4〕8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一)依法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资质的施教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密集,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用人单位;
(二)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0名;
(三)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
(四)具有一支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匹配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并具备与继续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开发能力;
(五)能严格执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基地职责。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和教学资源,对照申报条件,对所辖(属)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筛选。
(二)经筛选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报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三)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三、认定程序
(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核、
考察、评估、评审。
(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市人社局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对尚未认定过市级基地或具有较好教育资源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特别是在甬各高等院校,请按要求重视组织做好基地申报工作。
(二)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请申报单位结合各自教育资源优势,重点做好与专业科目或行业公需科目相关的特色专业、特色课程的申报。
(三)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
1.《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施教机构资质证明或用人单位内设培训机构设立证明;
3.特色专业及特色课程简介;
4.基地管理制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严立红;联系电话:83867575(兼传真);
邮  箱:79353929@qq.com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57号宁波人才大厦519室; 邮  编:315000。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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