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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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基地在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甬人才发〔2013〕9号)、《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4〕8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4年以来已经认定的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在基地认定后,能够严格执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做到制度执行到位,师资队伍健全,设施配套落实,经费使用规范,任务完成出色,各项管理完善。
(三)在基地认定后,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继续教育职责。
(四)具有发挥基地示范作用的优势。在培训项目、课程设计、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管理、产研结合、培训效果等有关方面有创新、有特色,能起到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基地提出申请,填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基地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
(四)评审通过的,认定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授牌并予公布。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家基地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四、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于2018年11月5前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宁波市继续教育院。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基地另需提供基地批文的复印件。
联系人:严立红;联系电话:83867575(兼传真);邮箱:nbjxjyy@163.com;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宁波人才大厦519室; 邮编:315000。
附件: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2018年10月22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