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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15:09: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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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中心)、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海洋科技文化促进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全市广播影视艺术、播音、电影放映、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从2017年度起,广播影视艺术、播音、电影放映、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在广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出台前,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宁波市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性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用档案袋装袋(非礼品袋或档案盒)装袋,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二)送审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广电艺术、播音、电影放映、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三)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四)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要同时报送反映问题的材料和单位调查核查结论,并加盖公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市)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六)申报材料需扫描成图片格式,保存成“姓名+身份证号”文件名,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提高组织化培养水平,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明确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做到“评前培养”与“评后使用”有机结合。有关事项和程序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执行。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答辩和量化评价。艺术专业申报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继续采用附加答辩的方式,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电影放映专业申报副高职称以上人员,2018年起采用附加

答辩的方式,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播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及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评价,量化评价情况提交中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申报播音中级、副高级及工程技术中级的人员须提供《申报   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论文(论著)。申报副高职称及播音、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如有论文(论著),须在《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标明1篇代表作(必须是独著,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必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五)奖项、荣誉。提交的专业奖项中,集体创作的获奖作品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否则一律不予采用。省、市政府组织评定的先进个人奖项或省、市政府与广电部门联合组织评定的先进个人奖项,可作为荣誉奖项申报。

   (六)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查验日期至10月底),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七)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及变动表。

(八)评审费用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按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8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

(九)评前、评后公示。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宁波市文化网(www.nbwh.gov.cn)上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再将评审结果在宁波文化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见附件2)之前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3),逾期责任自负。评审相关表格、附件可在宁波文化网(www.nbwh.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咨询联系电话:89181318,联系人:葛婷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3号楼502。

附件:1.宁波市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性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2.2018年度各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时间安排表

      3.申报广电艺术、播音、电影放映、工程技术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宁波市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过渡性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为配合做好广播电影电视(以下简称广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广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在职、在岗从事广电艺术、播音、电影放映、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申报广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广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指标体系。

第三条  纳入学时登记的继续教育学习科目分为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广电艺术、播音主持、电影放映、工程技术等。

行业公需科目由市级广电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广电行业的职业道德、业务政策、发展规划等。

一般公需科目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广电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在省、市广电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时登记细则前,职称申报要求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度参加的继续教育累计学时应达到90学时,且2018年度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30个学时(其中,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18学时)。2019年度起,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制定学时登记细则后,全面执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五条  专业科目学习分别按下列途径和标准认定学时:

(一)参加广电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相关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等专项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8个学时;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认定登记36学时,以考试合格证或证明文件为认定依据。

(二)参加广电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参加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参加广电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每半天可认定登记3个学时,1天可登记6个学时。以举办方的文件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证、日程安排表、学习签到表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三)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每半天可认定登记3个学时,1天可登记6个学时。此两类途径每年分别最多可认定36个学时。

(四)担任市级以上广电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的授课人、报告人,每半天可认定登记12个学时,1天可登记24个学时。以举办方的文件通知、日程安排表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参加国家广电总局的“广播影视远程培训网”等广电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平台课件学习,可认定登记课程标定的学时1:1换算。以系统记录为认定依据。

(六)参加广电类课题研究(调查研究)、规划或行业标准制订的,每项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其他级可分别认定登记32个、24个、18个、12个学时,其中第一、二、三作者分别按100%、80%、60%计算学时,其后作者不计学时,作者顺序以实际参与人的范围为准。以立项文件、课题结题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七)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广电类论文(译文)、著作(译作)的,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认定登记24个学时,其中第一、二、三作者分别按100%、80%、60%计算,其后作者不计学时,作者顺序以实际参与人范围为准。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认定依据。此类途径每年最多可认定36个学时。

(八)参加广电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登记3个学时。以教育机构出具的合格证等证件为认定依据。

(九)广电专业其他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及等级标准,由广电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依托“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登记系统”),按照规定渠道,进行及时、如实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学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59号)文件精神,专业培训科目按照规定报备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登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公需科目主要通过“市继续教育网”等网络途径开展学习,经考试(核)合格认定相应学时。通过“市继续教育网”开展的学习科目,由“市登记系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继续教育网”的学习情况统一登记。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存在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从“市登记系统”打印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九条  本办法只适用省、市广电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时登记细则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制定学时登记细则后,根据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18年度各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时间安排表

 

    

    系列(专业)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备注

艺术专业

7月5日

 

播音专业

7月5日

 

电影放映专业

7月5日

 

工程技术专业

9月30日

 

 

 

 

 

 

 

 

 

 

 

 

 

 

 

 

 

 

 

 

 

 

 

附件3

申报广电艺术、播音、电影放映、工程技术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一份。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同时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

以上两份材料不需装订成册。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序号

送审材料

数量

具体要求

1

材料清单

1份

贴在档案袋上。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高级一式4份

中、初级一式3份

每份评审表上须贴上参评人员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3

《推荐  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正高一式35份

副高一式30份

中级一式25份

初级一式15份

1.申报艺术正高人员按省文化厅要求格式报送;2.一律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不得增页、附页;3.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需在表中说明个人在带队伍、培养人才方面所取得的成绩;4.申报副高职称及播音、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如有论文,须在《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标明1篇代表作(必须是独著,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供的论文代表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4

专业工作总结

正高一式35份

副高一式30份

中级一式25份

初级一式15份

1.一律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第一页须标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姓名,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2.字数要求3000-5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3.申报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需说明个人在带队伍、培养人才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份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6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份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

7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1份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填写,表中信息务必准确填写。

8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份

近3年,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

9

各类证书

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高级5年以上,中级4年以上),所提供聘书显示的聘任时间需与《花名册》、《综合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填写的聘任时间保持一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及变动表;4.播音专业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0

年度考核登记表

复印件1套

年度考核材料提供近3年。

11

继续教育学习材料

复印件1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及有关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已作为业绩在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不需重复提供。

12

《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一式3份

1.破格申报对象填写;2.须对照破格条件逐条说明破格理由,并附有关材料。

13

专业获奖证书

复印件1份

1.市、区县(市)各单位参评人员获市级一等奖可作为获奖作品上报;2.提交的集体奖项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否则一律不予采用;3.省、市政府组织评定的先进个人奖项或省、市政府与广电部门联合组织评定的先进个人奖项,可作为荣誉奖项申报。

14

论文、论著

复印件1份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一般须具有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2.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

15

节目带(DVD光碟)

1盒

1.申报播音专业人员提供;2.总计时间为10分钟,其中前5分钟为新闻节目,间隔30秒后为5分钟专题节目;3.电视播音员或主持人的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均须有本人正面图像。

16

免冠白底2寸近照

1份

报送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做文件名,jpg格式,200×280像素、20K内。

17

申报   资格人员情况表

1

申报播音专业副高级、中级及工程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填写。随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已作为业绩材料在申报材料中体现,不需重复提供。

 

注:1.1-4项不装订成册,5-12项可单独装订成1册,13-15项可单独装订成1册。

        2.申报材料需扫描成图片形式,保存成“姓名+身份证号”文件名,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3.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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