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宁波市继续教育网!

职称申报

关于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文化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0 11:18:51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文化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文广新发〔2016〕43号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全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本市民营表演团体等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按甬文广新发〔2016〕37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
  艺术专业中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甬文广新〔2014〕66号文件中《艺术系列有关专业申报高级资格的规定》执行。
  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浙人社发〔2015〕156号执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甬人社发〔2012〕74号、甬文广新发〔2012〕17号执行。
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浙人社发〔2015〕157号执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甬人社发〔2014〕127号、甬文广新〔2014〕45号文件执行。
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浙人社发〔2015〕70号执行。
(二)从今年开始,群众文化和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申报评审群众文化和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考评结合工作方案及考试大纲见浙人社发〔2016〕54号文件,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见浙考发〔2016〕24号文件。
  (三)职称外语要求。申报艺术、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专门从事古籍保护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申报图书资料(除从事古籍保护工作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0周岁以上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参考依据。其他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45周岁以下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2016年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分) 
(六)论文要求。
1.正高:图书资料专业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文物博物专业3篇以上;群众文化专业2篇以上(在省级内部报刊5篇以上)。
2.副高:图书资料专业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文物博物专业2篇以上;群众文化专业1篇以上(省级内部报刊3篇以上)。
  3.中级:图书资料专业1篇以上(在内部发行的刊物、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的须2篇以上);文物博物专业1篇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提交鉴定论文的数量要求:正高3篇,副高2篇(破格晋升3篇)。
  (七)奖项要求。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奖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奖项的奖励等级,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本次评审的业绩。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用档案袋装袋(非礼品袋或档案盒),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二)送审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三)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四)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要同时报送反映问题的材料和单位调查核查结论,并加盖公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从2017年起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先行实施“评聘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的人选参评。对超岗位推荐的,各级评委会评审时将从严控制通过率。
  事业单位应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答辩、业绩量化和论文鉴定。
  1. 申报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破格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需参加专业知识或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申报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依然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申报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代表性论文(著)需经同行专家鉴定。
  4.艺术、文物博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业绩量化评价,量化评价情况提交中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
  (三)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查验日期至11月底),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取得毕业生登记表。
  (四)评前公示。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宁波文化网(www.nbwh.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
示。
(五)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六)评审费用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按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8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
  (七)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1),逾期责任自负。评审相关表格、附件可在宁波文化网(www.nbwh.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咨询联系电话:89181318,联系人:葛婷婷。
  附件: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7月6日
 

下载请点击下方链接

 

/uploads/soft/160720/7-160H0111A4.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