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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15:35:26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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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文广新发〔201637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全市广播影视艺术、播音、电影放映、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从今年起,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此,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提高组织化培养水平,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明确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做到“评前培养”与“评后使用”有机结合。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123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

  (二)职称外语要求。申报艺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播音、电影放映、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的职称外语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45周岁以下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2016年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90学时(学分)

  (五)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交1篇以上论文,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交2篇以上论文;申报副高职称的提交2篇以上论文,破格申报副高职称的提交3篇以上论文。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六)奖项要求。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一般要有省部二等以上奖项1个,破格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一般要有省部二等以上奖项2个。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奖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奖项的奖励等级,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本次评审的业绩。

  (七)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条件和程序按市经信委2016年度评审通知执行。

  四、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用档案袋装袋(非礼品袋或档案盒)装袋,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二)送审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三)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四)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要同时报送反映问题的材料和单位调查核查结论,并加盖公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五、其他事项

(一)从今年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单位没有岗位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岗位情况表》。

(二)答辩。艺术专业申报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继续采用附加答辩的方式,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三)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查验日期至10月底),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取得毕业生登记表。

  (四)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五)评审费用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按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00/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80/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80/人,推荐费150/人。

  (六)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1),逾期责任自负。评审相关表格、附件可在宁波文化网(www.nbwh.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咨询联系电话:89181318,联系人:葛婷婷。

  

    附件1.2016年各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时间安排表

        2.申报电影放映、广电艺术、播音、工程技术专

            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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