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征求各高评委办公室意见,现将《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部署
各高评委办公室应根据本评审计划,及时对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各高评委办公室要抓紧完成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未达要求的,今年将通过控制通过率来确保评审质量。
二、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1)上签字盖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评审工作要求
评审工作应按照中央、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各高评委办公室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执行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申请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附件6、7、8、9报送我厅,并根据本计划按时组织评审工作,我厅将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对各高评委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复审。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附件10),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各高评委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审时要从严控制通过率。
(二)高校和中小学教师。本评审计划不含高校和中小学评聘计划。高校评审工作仍执行我省关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文件,由高校自主评聘、自主发证。中小学教师的评审工作将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文件要求另行发文部署。
(三)工程领域职称改革。今年我省将对部分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改革试点。评审工作将由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承接组织,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评价条件,进一步细化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改进完善评价方式方法。试点工作将另行部署,涉及改革试点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将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各高评委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认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公需课程学时要求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执行。
(五)学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陈彬
电话/传真:0571-8705253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