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
关于开展2015年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14:37:07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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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外办,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15〕57号)以及浙江省外侨办、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外侨人秘〔2015〕16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今后不再进行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7个语种译审和副译审的评审。上述7个语种申报一级翻译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后才能申报。 上述7个语种的资深翻译和其他语种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仍根据《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和现行办法进行。 二、评审要求及时间 2015年我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按照外文职改字〔2015〕5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7月24日前报市外办秘书处。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按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制发的文件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我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的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有关文件请到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网站(www.cipg.org.cn)查阅。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联系人:代建民,电话:8918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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