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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6 11:25:05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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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八月十日 

宁波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打造“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品牌,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和管理,以实施SIYBSYBIYB)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及开业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教育培训机构。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坚持“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实施。 

  二、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成教学校和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2.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和电脑、投影仪、黑白板等设施设备;  

  3.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SIYB讲师证书》的讲师,并具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4.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5.各项培训规章制度健全,创业培训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含课程内容、课时安排、创业计划书编制等),具有一年以上办学经历。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 

  2.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办学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一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 

  5.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 

  6.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7.教学计划等有关材料。 

  五、认定办法 

  定点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认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当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认定,并报省、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组织实施 

  1.各定点培训机构应积极组织有创业愿望、创业目标和创业条件(包括技术、资金、场地等)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退转业军人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服务工作。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天,应将《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培训计划(见附件2)和培训人员花名册报负责创业培训经费补贴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未办理备案的培训机构,不予享受培训经费补贴。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创业培训档案。创业培训办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考勤记录表、培训学员意见反馈表、创业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向开班备案的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每期创业培训的工作总结。 

  七、培训要求 

  1.“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一般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创业意识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创业理念、创业案例剖析、学员筛选等,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4课时;第二阶段为创业实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创业计划书编写等知识,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6课时;第三阶段为后续扶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推介、专家咨询、个性化辅导、实习实训、创业计划书完善等,时间一般为36个月。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严格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的SYB统一教材,采取小班化(班额人数不超过40名)、互动式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第一、二阶段培训结束后,对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合格并通过创业计划书专家评审的培训学员核发《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实务知识试题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统一命题,建立市级创业实务知识试题库,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从市级题库中调取试卷、组织考核。 

  5.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督促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为参训学员提供优质的创业培训和服务。 

  6. IYB GYBEYB等培训按部、省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八、证书核发 

  1.《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负责开班备案的劳动保障部门对《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见附件3进行审核,达到培训要求的,给予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证书编号采用九位数编码,由地域简称(甬)、年份代号(第1-2位)、地区代号(第3-4位)和顺序号(第5-9位)四部分组成。其中,地区代号市本级为“01”、海曙为“02”、江东为“03”、江北为“04”、镇海为“05”、北仑为“06”、鄞州为“07”、余姚为“08”、慈溪为“09”、奉化为“10”、宁海为“11”、象山为“12”、国家高新区为“13”、宁波保税区为“14”、大榭开发区为“15”、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为“16”、宁波杭州湾新区为“17”,顺序号按先后次序编排。例:2010年镇海区某培训学员发证的编号为“甬10050000X”。 

  九、经费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每季度末5日内向负责培训经费补贴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创业培训补助,并提交下列材料:创业培训经费补贴报告、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创业学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2.按照SYB创业培训要求和培训收费标准,创业培训经费按每人1600元标准并根据培训绩效分二次给予补贴。 

  第一次为第一、二阶段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学员到课率、实务知识考核合格率均在80%以上和创业计划书专家评审通过率70%以上的,按培训人数给予每人900元补贴;对未达到要求的,按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数给予补贴。 

  第二次为通过后续扶持阶段,定点培训机构对培训合格学员的回访率不得低于80%、创业服务专家对培训合格学员提供的咨询服务和个性化辅导人均不少于2小时、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人数在50%以上的(自主创业率达到35%以上),按创业培训合格人数给予每人700元补贴;对未达到要求的,按实际创业人数给予补贴。 

  十、监督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培训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培训规模、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以及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等情况给予综合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对培训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2.未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不得随意与其他机构联合举办创业培训。确有需要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要求开展创业培训。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创业培训要求组织创业培训,对擅自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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