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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11:00:18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各区县(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中央部属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和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20〕1号)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点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宁波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二、考试大纲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fxbk/)。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报考流程与注意事项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并结合今年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的需要,2020年宁波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初审、考后复核的方式。报考人员须于8月2日至8月11日,通过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报名流程。

(一)一般报考流程

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工具下载”栏目)。在线核验通过(一般24小时)后,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在线核验通过(一般24小时)后,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参加初中级考试的考生按本人手机收到的缴款通知(一般72小时内送达,含电子缴款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通过网址pay.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选择第一项“按缴款单号”,在弹出界面中输入电子缴款码,点击“下一步”直至完成。请于收到缴款通知24小时内完成付款。在数据上报部人事考试中心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按相应方法处理。

1.对于持中专及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系统无法自动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做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处理。

(三)网上告知承诺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因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报名点”必须是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4.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报考信息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证件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8月19日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确认报名最终完成状态,并于10月12日至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一)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市统计局将会同市人社局,根据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资料,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对确需进行现场审核人员,将另行通知相关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对通过复核的考试成绩,将在市统计局网站(tjj.ningbo.gov.cn)进行相关合格人员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在省人社厅印发考试合格人员文件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的电子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证书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成绩合格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六、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费〔2000〕145号文件执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70元/人。

七、几点说明

(一)各区县(市)统计、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熟悉今年的考试政策、报名条件、具体流程和情况处理,及时、耐心解答考生咨询,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同时注意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

(二)考生可关注“宁波统计”微信公众号,从页面右下角“互动区”进入“资格考试”栏目,该专栏将及时发布考试及培训的有关通知、资料和信息,供考生浏览查阅。

(三)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及是否购买教材和考试用书。需购书和培训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15日前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联系。详情请咨询:余老师13819821772、朱老师15057494670,QQ群1136605865(7、8月份学校放假,以QQ群联系为主,可扫以下二维码入群)。培训费等费用由学院收取。

 

附件:各区县(市)统计局联系方式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各区县(市)统计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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