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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解读

时间:2015-04-28 10:53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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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旅游法》。《旅游法》是2013年新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是我国旅游行业第一部最高位阶的立法,也是国际上涉及旅游多种关系的综合性立法。
    《旅游法》的出台,是旅游业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起点,对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目标,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推动《旅游法》学习宣传和贯彻施行,本课程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宋燕妮处长,结合其实践工作,围绕旅游法立法的背景、主要问题以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这部法律需把握的重点问题等几个方面,对旅游法作了全面细致的解读。旨在帮助学员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和法律水平。
 
培训收益
  l 了解《旅游法》颁布的意义
  l 知悉《旅游法》出台的背景
  l 明确旅游法的主要特点
  l 把握旅游法的立法原则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l 把学习贯彻旅游法与推动旅游工作紧密结合

 

 
【学员对象】
    全体公务员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全体管理人员
 
授课专家
    宋燕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处长。1984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同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从事立法工作,曾参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破产法、航空法、铁路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邮政法修改、旅游法、互联网、资产评估法等多部法律的立法研究工作。
    专业活动主要有:参加旅游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矿山安全法、铁路法的释义、讲话等编写工作;1994年至1995年,作为香港法律教育基金的访问学者,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进修有关公司、证券、期货方面的法律;参加香港联交所举办的国企在香港上市的H股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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